如何快速办理上海市广告审查表-详细指导
如何快速办理上海市广告审查表-详细指导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于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执业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材料:
1、广告样件
2、营业执照
3、委托代理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
6、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
7、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
8、产品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文件
9、持有人授权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授权文件(非生产企业申请提供)
10、商标注册有效证明文件
11、专利证明文件
12、著作权证明
审批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
窗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批
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批准条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书》。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3.制证发证
申请不予批准的,载明不予批准结果的《办结通知书》代替《不予批准决定书》。予以批准的,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在作出批准决定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消毒产品广告证明》,并送达申请人。
为防止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广大患者,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