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器械/药品广告审查代办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发布医疗广告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均需申请。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材料:
1、广告样件
2、营业执照
3、委托代理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
6、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
7、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
8、产品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文件
9、持有人授权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授权文件(非生产企业申请提供)
10、商标注册有效证明文件
11、专利证明文件
12、著作权证明
审批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
窗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批
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批准条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书》。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3.制证发证
申请不予批准的,载明不予批准结果的《办结通知书》代替《不予批准决定书》。予以批准的,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在作出批准决定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消毒产品广告证明》,并送达申请人。
成品样件:影视广告需提供镜头脚本(格式见附件),广播广告需提供广播文案(格式见附件),平面广告提供小样,内容中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和形式成品样件还需提供镜头脚本、广播文案、平面小样的电子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