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健食品推广怎么申请广告审查表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现笔者对虚假广告罪涉及食品药品情形的法律适用进行梳理和解析。
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材料:
1、广告样件
2、营业执照
3、委托代理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
6、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
7、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
8、产品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文件
9、持有人授权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授权文件(非生产企业申请提供)
10、商标注册有效证明文件
11、专利证明文件
12、著作权证明
审批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
窗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批
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批准条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书》。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3.制证发证
申请不予批准的,载明不予批准结果的《办结通知书》代替《不予批准决定书》。予以批准的,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在作出批准决定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消毒产品广告证明》,并送达申请人。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