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注销时,其他应收款如有余额,必须进行处理。其他应收款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需对其他应收款的挂账性质进行分析与判断后,将账务核算清楚。
2、如果其他应收款为应收股东的款项,如应收股东借款等,企业必须收回款项,用以清偿债务,不可进行随意抹账。
3、如果其他应收款为应收其他债务方款项,如租金、押金、赔款等,企业应在清算期之内及时收回款项,否则视同为放弃债权。如果在清算期内没有收回款项,企业被注销后,由于债权主体已经注销,就无法再通过诉讼等方式追回款项了。
4、企业可以通过发送催款函、现场催款等方式处理其他应收款项,也可以与股东签订协议,由股东代收款项。
5、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需要提供相应的依据,并在账面上计提坏账准备,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6、核销其他应收款,即调平其他应收款,证明该款项无法收回,账务处理为:
借:坏账准备
贷: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