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37号文的登记时点,文件原文的规定是“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境内个人股东,需要卡在“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之前完成37号文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出资”并不只意味着向海外公司注入资金,设立公司或收购公司作为WFOE(全外资控股的境内公司)也被视作“出资”。)
我们可以记住一条简单的规则:完成37号文登记之前,只能先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其它涉外操作均不合规。
01 申请资料
一般来说,办理37号文需要的文件如下(不同地区略有差异,以当地主管机关要求为准):
1.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书
2.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3.国内公司调档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特殊目的公司的证明文件
5.融资意向书
6.境内权益公司股东证件
7.承诺函
8.股东会决议
9.授权委托书
10.其他可能要求的补充材料
02 办理时间
通常办理37号文登记需要2周左右的时间,但具体情况,视所提供材料是否齐全及当地外管部门效率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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