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居民个人办理37号文登记之前,可在境外先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但除支付公司注册费用外,不得发生其他出资(含境外出资)行为,否则按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处理,可能需要交纳罚款、出具说明函详细说明理由,由相关外汇局按照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审核办理补登记。
一般来说,办理37号文需要的文件如下(不同地区略有差异,请以当地主管机关要求为准):
1.合法持有境内权益公司资产的证明文件;
2.创始人股东在特殊目的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文件(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3.国内公司的调档章程;
4.国内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与境外投资方签署的投融资协议;
6.创始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7.外汇登记表;
8.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书;
9.承诺函;
10.决策文件;
11.委托书;
12.其他可能要求的补充材料。
以上内容就是办理37号文件所需要的材料,如果您需要办理相关业务但又不知从何下手,不妨考虑一下金九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