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
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如何申请办学资质
申请筹办民办高等学校,由申办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参照本规定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补充规定进行评议,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抄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民办高等学校正式建校,由申办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申请筹办民办高等学校须报送以下材料:1.学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建校方案(规模、专业设置等);2.建校资金、办学正常经费的数量、来源渠道及证明文件;3.学校章程;实行董事会制度的学校,还须报董事会章程和董事长、董事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4.已有办学条件和学校基本建设规划;5.其他有关文件。申请正式建校要报送以下材料:1.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2.正式建校的可行性论证;3.资金数量、来源及证明文件;4.学校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教工队伍情况和骨干教师名单及其职称、专业;5.学校规模、学制、招生专业、人数、生源面向;6.批准筹办学校的结业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情况;7.已有校园、校舍建筑面积、图书资料及教学仪器设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