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条件: 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文艺表演团体
申报材料: 申请书、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审批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审核。
3.办结:予以批准的,按照规定程序,印发批准文件,并将批准文件快递送达申请人;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流程:
1、注册并登录文化部系统;
2、熟悉办理包括企业基础材料和相关报告材料;
3、整理填报许可资质所需材料;
4、提交许可申请材料;
5、文化厅(文化局)审批;
6、不予批准或退回修改;
7、予以批准;
8、提交纸质材料;
9、预约并领取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