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境内的企业需要办理外债备案登记?
什么情况下境内的企业需要办理外债备案登记?
什么情况下境内的企业需要办理外债备案登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有关规定,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那么什么情况下企业需办理外债备案登记呢?
1.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须事前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2.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企业(包括境外股东、境外子公司)举借的1年期以上外债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3.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需要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4.某企业通过自贸区FTN账户借用超过1年以上的外债,需要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
5.境内企业从境内银行的离岸金融中心借入的超过1年期的商业贷款/发放的1年期以上借款业务,需要办理审核登记;
6.一年期以上的境外融资租赁,需要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
7.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向境内银行/内资企业举借一年期以上外币贷款,不需要办理外债审核登记;
8.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由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向境外银行借入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资金不流入境内,需要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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