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口危险品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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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要求
1.出口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监管:
(1)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2)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3)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4)贸易合同中高于上述规定的技术要求。
2.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
3.对出口列入国际危规《危险货物一览表》的危险货物,按照海运、空运、汽车、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包装性能检验、使用鉴定。
4. 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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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通关流程
1.对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
一是向海关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详情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0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附件37)、《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二是向所属海关申请办理包装生产企业代码,详情请参照《关于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15号);
三是委托代理报关企业或自行向海关报关,申请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少部分产品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需要提供相应生产许可证,详情请参照“出口危险品生产企业”第二款);
四是预约并接受海关现场查验,取得《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
五是接受海关后续实施的周期性检验和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