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大致所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公章;
3.工商全档(开立至今的全部档案,可用CA调取);
4.法人简历、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个月内有效),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三名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简历及业绩证明;
6.办公地址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到多级股东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大致的流程基本上就是网上申报——现场递交——领取证件,记得每年按时做年报,两年后需要及时换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