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菜籽粕(Rapeseed meal)和豆粕(Soybeanmeal)是指在白俄罗斯境内种植的油菜籽和大豆经压榨和浸出等工艺制取分离油脂后的副产品。
企业注册
输华菜籽粕和豆粕应来自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以下称白方)考核批准的加工企业。加工企业由白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经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在中方网站上公布并动态更新。
离境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1.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菜籽粕和豆粕允许向中国出口。
2.每批输华菜籽粕和豆粕应随附由白方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要求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The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f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therapeseed meal and soybean meal from Belarus to China and is free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hina'sconcern”(该批货物符合白俄罗斯菜籽粕、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注明加工企业名称和注册登记号码、集装箱号码或船舶名称(散装船运时)等信息。出口前或运输途中经除害处理的,应在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式及处理指标等信息。
3.每批输华菜籽粕和豆粕应由加工企业依据其实验室检测计划进行检测并随附白方出具的安全卫生声明。
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书核查。
1.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菜籽粕和豆粕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不符合情况处理
(一)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或安全卫生声明,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二)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的,作除害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发现土壤或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发现不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4项要求,作补正、退回或销毁处理;
(五)发现动物粪便、动物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其他不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除害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