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清关前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1.国外官方主管机构向海关总署递交企业注册登记名单。
2.海关总署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派出专家实地核查。
3.经审查合格,批准注册,并通报输出国家主管部门
2、饲料进口企业应当在报关前或者报关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饲料进口清关企业备案程序:
1).申请单位向直属海关提交材料;
2).直属海关受理申请后,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3、查看拟进口的植物源性饲料及其输出国家/地区是不是在我国允许进口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之内,名录清单详见上文。
4、进口粮食及植物源性饲料之前,应办理检疫审批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进口植物源性饲料时需提供如下单证:
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提单、发票等,并根据对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饲料进口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