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机构、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以及适当的技术设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等。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表、公司章程、营业执照、专业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
上海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需要准备企业基本情况资料、申请表、节目创作和制作情况材料、节目播出情况材料、版权声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材料等。
填写申请表:需要如实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广电总局或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审核材料:广电总局或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决定: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广电总局或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制发校核、告知送达:如果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广电总局或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在1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证件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