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报资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附表)。
其他与纳税申报有关的资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等。
三、其他资料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资料。
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纳税申报资料。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资料。
其他与税收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
四、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规定缴纳滞纳金。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与纳税申报有关的账簿、凭证等资料,并接受税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记入纳税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的纳税人将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纳税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以延期申报。但延期时间zui长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