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并在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消失,不再具有法人的权利。因此,即使公司解散,也需要当事人主动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注销公司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注销公司的流程如下:
成立清算组:在注销有限公司时,需要成立自己的清算组,一般由自己公司的管理者组成。自成立之日起,接收公司全部财产,并进行债务、债权清理工作,并结算员工工资、保险等,结算完成后,全体成员在清算单上签字。
注销税务登记证:注销有限公司还需要到税务局,注销自己的税务登记证。如果公司涉及增值税,税务局会进行查税、查账工作,如果存在问题,则补账、补税、交罚款等,没问题则可以直接办理。
注销营业执照:拿着登报的整版报纸,到工商局办理注销营业执照事务。
注销银行公户:注销有限公司完成后,还要注销公司的银行公户,到开户银行办理即可,一般当天即可办理完成。
注销公章:注销有限公司的Zui后,将自己的公章注销即可,到当地派出所,一般当天即可完成。
注销公司可能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以及已经在报纸上公告的报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