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应该在县级以上的文化局进行。
在申请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公司资质证明、演出场所安全检查证明、演出节目单、演员名单等。这些材料的具体要求可以在当地文化局咨询或查询相关文件。
申请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包括: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已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了审批手续。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如果申请者是演出经纪机构,那么它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营业性演出经营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接受赞助等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这些活动可以包括售票或接受赞助的演出、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报酬的演出、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产品促销的演出,以及其他以营利方式组织的演出。
营业性演出经营需要获得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
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涵盖了音乐、戏剧、舞蹈、杂技等文艺表演活动,以及文艺比赛、艺术比赛等竞技性文艺活动。在办理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以及资金证明等。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也需要提交相应的文件。同时,演出举办单位应在演出前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并依据相关规定,需要取得安全许可的,还需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供安全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