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证,全称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设立的一项许可证制度,旨在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行为,确保节目内容的质量和合规性。该证书是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或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用于证明持证单位具备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资质和能力。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电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无外资投资)。
办公场地证明,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等。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电证)的流程如下:
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企业等待通知。
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