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在上海地区,如果您想从事预包装食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口活动,您需要办理预包装食品许可证。
二、办理条件
主体资格: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
场所要求: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设备要求:具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人员要求:具备合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食品安全管理: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三、办理流程
申请:前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下属分局提交申请。
受理: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给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现场核查:如果受理,工作人员会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您的场所、设备、人员等是否符合要求。
审批:如果现场核查通过,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批,并给出是否发放许可证的决定。
发证:如果审批通过,您将收到预包装食品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办理许可证前,建议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您的业务符合所有要求。
许可证需要定期更新或续期,具体时间和流程请参照许可证上的说明。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任何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事项,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
预包装食品许可证是从事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或进口活动的必要证件。在办理过程中,您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主体资格、场所要求、设备要求、人员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等。通过了解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您可以更顺利地完成许可证的办理,从而合法、安全地开展预包装食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