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标准和相关材料可能会根据具体的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办理标准和所需材料:
办理标准:
申请单位应为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申请单位应拥有符合演出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包括舞台、观众席、音响设备等必要的硬件设施。
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文化素养和管理能力,对营业性演出市场有深入了解。
所需材料:
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简历、邮箱、座机、手机、邮编。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住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资金证明(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