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备案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并依法取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2名(含2名)以上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
备案材料:
一、申请办理初始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房地产经纪机构初始备案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所有权证或房产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