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流程详解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2.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场所。
4. 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关于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的相关规定。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资本来源、股权结构等。
2. 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这个章程中应当载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时间等。
3. 提交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 填写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5. 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并按照要求装订成册。
6. 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7. 广电总局批准并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关电话咨询当地具体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服务的必要资质,所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机构都需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