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75%的货物需要经过称重这一环节, 公路运输仍然是货物运输的主要手段。在我国也是一样, 公路运输占五大货物运输 (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和管道) 总量的3/4。长期以来, 静态汽车衡是公路运输货物计量的主要手段。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静态称重已无法满足经济高速发展和贸易量不断增加的需要, 动态称重技术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计量手段, 这就产生了对动态车辆进行计量的需求, 动态汽车衡应运而生。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Automaticinstruments for weighing road vehicles inmotion) 是对英文的直译, 在我国将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简称为动态汽车衡, 这种衡器从称量方式上可分为二大类。
1) 第一类采用的是对车辆整车进行称量的形式, 这种形式称量的结果是动态车辆的整车重量, 称量不出车辆的轴载荷。这类动态汽车衡承载器是单一的载荷承载器, 其定义是“可承受车辆上的所有车轮, 对车辆进行整车称量的载荷承载器”, 我们称之为整车称量的动态汽车衡;
2) 第二类采用的是对车辆轴载荷进行称量的形式, 这种轴进行称量的动态汽车衡, 我们称之为动态轴重衡。
我国目前对动态汽车衡检定的依据是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根据规定, 对一台动态汽车衡进行现场动态检定时, 除了双轴刚性车辆外至少应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参考车辆, 以适用于不同的轴结构、牵引车/挂车结构、牵引车/挂车连接及悬挂系统。车辆应从下列三种中至少选择二种:
a.一辆三轴/四轴的刚性车辆;
b.一辆至少四轴的铰链挂车;
c.一辆双轴/三轴刚性车辆, 再加挂一辆两轴/三轴的拖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