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汇总了6个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在这些典型案例中,相关及时通报线索,有力控制污染扩散;公安机关靠前介入,及时固定证据、控制嫌疑人;检察机关参与会商,指导调查,保证办案程序和证据符合刑事案件诉讼标准;生态环境部门科学研判,周密筛查,有效追溯倾倒废物来源;环境执法人员高度警惕,认真负责,于细微处发现问题线索,适用法律,规范取证记录,保障程序合法;实施举报奖励,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巩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群众基础。
生态环境部对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提出表扬。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优化执法方式,提高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现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批)公布如下:
一、天津市武清区刘某某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
【典型意义】
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扩大环境违法问题发现渠道。
两法衔接紧密,形成高效震慑力。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有群众举报天津市武清区某镇有人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对该处置点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处置点主要从事废弃铅蓄电池(属HW49类危险)收集、处置业务,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对收购的汽车、电动车废铅蓄电池进行打孔拆解时,将产生废电解液(酸液、未经处理)(属HW31类危险废物),直接倾倒至厂房内西北侧由3根硬质PVC管相连接的下水道内,该下水道未与其他管网连接,末端用塑料编织袋简单封堵,废电解液通过下水道口裂隙、PVC管连接处及封堵口处渗流至周边无防渗措施的土壤内。经监测人员对该厂房内下水道PVC管连接处积存废液取样监测,pH值为0.61,总铅为10.4mg/L。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经与公安机关共同核验称重,该处置点现场处置的废铅酸蓄电池共计82吨。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十六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该处置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且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已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办理,公安机关已控制相关责任人。
天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确认该举报事项属实,符合《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方案》规定的奖励条件,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程序审核后,将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