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1、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全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四)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2、申请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新建(迁建)陆地加油站拟建地段加油站现状图,须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关于加油站设置的有关规定。
(四)水上加油站(船)须提供交通或海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港口、码头或水域岸线的批准文件。
(五)拟迁建、扩建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六)拟新建(迁建)陆地加油站1:500现状地块地形图和现场彩照1张。
(七)拟扩建加油站原貌彩照。新建、扩建、迁建油库或加油站,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确认和预核准文件后,依法办理规划、土地等手续,并应按规定通过消防安全、工程设计、环境评价等审查。
3、新建(迁建)陆地加油站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申请(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备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表》;
(二)市商务委核发的规划确认文件和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预核准文件;
(三)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安监、环保、气象、质检、地质等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
(四)加油站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和协议,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
(五)加油站的土地产权证明;
(六)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八)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应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九)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