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需要有互联网文化经营资质。
目前上海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条件如下:
审批条件
1、有确定的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4、有确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经营管理人员社保证明
3、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4、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的章程或机读档案
5、营业执照
6、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7、业务范围说明
办理地点:
线下: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惠南分中心
线上:上海一网通办
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