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广电证(三年有效期,每年1.1号至1.30号年检)
经营范围:涉及影视制作、发行、例如:小视频、微电影等。
审批部门:上海市文广局
从事专题、专栏、综艺、纪录、动画、广播剧、网络剧、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企业都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相关活动。
流程:
公司基本材料准备------提交申请材料------文广局审核------许可证下发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办理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档案可查询)
3.办理企业必须是内资企业,一级至末级股东均不得含有外资定成分;
4.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要求;
5.至少三名广电相关专业人员为主要管理人员;(务必为中级职称及以上或具备相关业绩证明)
注意事项:如能提供中级以上影视类职称证明的不需要业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