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出口欧盟需要做MD机械指令
标准和要求
1. EN474-1土方机械通用标准,适用于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等基本所有工程机械,但不适用压路机roller(EN500)和钻机(Horizontaldirection drill(EN791)
2.EN474-2到EN474-12适合专门的工程机械,其要求不会重复EN474-1要求但会增加特殊要求当要求冲突时其标准优先于EN474-1。
3. 机器总重量大于1500KG时,要去有驾驶室,驾驶室尺寸要求见ISO3411-2007
4. 安全玻璃建议使用E-MARK认证的
5. 驾驶室内控制装置布局要求按照 EN ISO6682:1995
6. 发动机排放至少欧III,提供测试报告或证书。
7. 驾驶室内是否有存放说明书或指导书之类的储藏箱,建议可锁。如果驾驶室可锁,箱可不用锁
8. 驾驶室内无尖角锐角
9.驾驶室内要配备空调,空调通风加热能力要求符合ISO10263系列。加热heating要求在30分钟内温度上升至少25度(见ISO10263-4:2007),通风能力Ventilation要求43立方米/小时(见ISO 10263-2:2007)
10. 驾驶室建议有侧门,并提供玻璃破碎锤,驾驶室门尺寸要求见 EN ISO2867:2006
11. 玻璃破碎锤附近提供紧急出口标示,所有相关标示参见 EN61310-1:1995
12. 驾驶室要有除霜系统,可通过加热系统或专门的除霜装置,参见ISO 10263-5:2007
13. 工程机械若有安装增压系统,至少要50pa, 要求参见ISO/DIS 10263-3:2007
14. ROPS(Roll-over protective structures0防倾翻保护装置要符合EN3471:2008
15. FOPS(Falling-object protective structures)防跌落保护装置要符合ENISO3449:2008,功率超过15KW的工程机械要有FOPS。
16. 以下机械一般不用FOPS:Scrapers(刮运机)pipelayers(铺管机)trenchers(挖沟机)landfill compactors(垃圾清理压实机) excavators(开凿机)rollers(压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