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ICP许可证之前,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资质:经营者必须为在上海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注册资金: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部分信息指出注册资金可能需达到1000万,具体以政策为准。
人员要求:至少有3名员工在缴纳社会保险,并能提供近期一个月的社b证明。
部分信息还要求这些员工中需包含技术人员。
网站要求:有搭建好的网站及公司备案域名,网站内容需符合ICP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涉及需前置审批的业务。
资金与设施: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设施,确保网站的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
办理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含“经营电信业务”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及手机号、邮箱号、公司座机号)。
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产证明。
人员信息资料:
三名企业社b人员的身份证、手机号和邮箱号。
三名企业社b人员的近一个月社b证明(部分省份还需提供计算机相关的毕业证)。
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网站相关材料:
域名注册证书的原件扫描件(证书剩余有效期需大于等于6个月)。
网站备案信息复印件及网站搭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著作权证书、资质证书等)。
本地服务器托管协议(确保网站服务器托管在上海境内的符合要求的机房)。
其他材料:
涉及到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审核的批准文件。
省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服务器相关资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