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等,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fuwu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Zui初源自美国人萨缪尔·沃克曼(SamuelWorkman)创立的人力租赁业务模式。1948年,全球Zui大的劳动租赁公司“Manpower”在美国成立后,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设立办事处,为企业提供临时性支援fuwu的员工。劳务派遣在各主要发达国家的发展都经历了从非法到合法的转变,1997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私营就业机构公约》,首次承认了劳务派遣机构的合法地位,并为各成员国制定劳务派遣关系的法律规定提供了基本框架。
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有一定的优势,比如:
• 可减少雇佣成本;
• 能灵活调整用工规模,满足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需求。
劳务派遣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
•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可能存在差别对待、同工不同酬的情况;
• 可能出现用工不规范、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中国也制定了相关规定。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fuwu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建立培训制度,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劳动者遇到劳务派遣方面的问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jubao,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