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床电器可靠性检测
一、试验方法
1.试验条件
(1)环境条件
试验在规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进行:
--温度:-5C~+40℃,且24h内的平均温度不超过+35℃;
--相对湿度:Zui高温度为+40℃,空气的相对湿度不超过50%,在较低温度下可以允许有较高的
相对湿度,20℃时可达90%。
或按被试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规定的使用环境条件
(2)安装条件
a)试品应按正常使用的位置安装;
b)试品应安装在无显著摇动和冲击振动的地方;
c)品的安装面与垂直面的倾斜度应符合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的规定;
d)对于采用安装轨安装的机床电器元件,安装轨应符合规定。
(3)试验电源条件
a)波形:正弦波,波形畸变因数不大于5%;
b)频率:50Hz或60Hz,允许偏差为±5%。
(4)触头回路条件
a)为检测触头是否正常工作,可将触头接入检测线路,成为触头回路;
b)触头回路的电源可采用直流24V(或12V),也可采用产品标准规定的工作电压,相应的触头回路的电流为1A(或01A);
c)触头回路的负载可采用阻性负载;
d)试验中,当触头接通负载时,触头回路电源电压的波动相对于空载电压而言应不大于5%。
(5)操作条件
i操作
具有电磁线圈的机床用接触器式继电器、机床用接触器等机床电器元件试验时,试品应以输人激励量的额定值进行激励;而对于机床用按钮、机床用行程开关等机床电器元件则用手或操作机构进行操作。
ii每小时操作循环次数
试验时试品每小时的操作循环次数不低干产品标准中规定的额定值。为缩短试验时间,在不影响试品正常动作及不改变试品失效机理的条件下,允许提高每小时操作循环次数。
iii通电持续率
对于机床用接触器式继电器、机床用接触器等机床电器元件的通电持续率应根据产品标准选取,或从下列推荐数值中选取:15%,25%,40%,60%。
2.试品的抽取
a)试品应从稳定的工艺条件下批量生产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b)试品数n由试验方案决定
c)供样的产品应不少于被抽取试品数的10倍。
3.试品的检测
(1)试验前检测
试验前先对试品进行检测,检查试品的零部件有无损坏、变形、断裂等,剔除零部件损坏、变形、断裂者,并按规定补足试品数,剔除掉的试品不计人相关失效数r内
(2)试验中检测
试验中,应对试品的触头在每次操作循环的“接通”期的40%时间内与“分断”期的40%时间内,监测触头接通时其两引出端间的电压降与触头分新时触点间的电压。
试验中不允许对试品进行清理和调整。
对于机床用接触器式继电器、机床用接触器等机床电器元件试验中当某试品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时,即认为该试品失效。
a)触头接通时其两引出端间的电压降U超过触头回路电源电压的10%,即2.4V(或12V):
b)触头分断时触头间的电压U,低于触头回路开路电压的90%,即216V(或108V);
c)线圈通电时不吸合;
d)线圈断电后不释放;
e)零部件有破坏性损坏,零部件松动; f)机械运动阻滞、卡死;
g)有明显的噪声(噪音是因为短路环、铁芯等损坏性故障引起的);
h) 触头发生熔焊或其他形式的粘接。
对于机床用按钮、机床用行程开关等机床电器元件试验中当某试品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时即认为该试品失效。
a)触头接通时其两引出端间的电压降U超过触头回路电源电压的10%,即24V(或12V);
b)触头分断时触头间的电压U,低于触头回路开路电压的90%,即216V(或10.8V);
c)零部件有破坏性损坏,零部件松动;
d)机械运动阻滞、不灵活、其可动部分卡住或停留在中间位置;
e)触头发生熔焊或其他形式的粘接。
(3)试验后检测
对于机床用接触器式继电器、机床用接触器等机床电器元件,在试验后应检测下列项目:
a)零部件有无破损、断裂;
b)吸合电压;
c)释放电压。
对于机床用按钮、机床用行程开关等机床电器元件在试验后仅需检查零部件有无破损、新裂
试品在试验后检测中,任一项目的检测结果不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即认为该试品失效。其失效时间按试验结束时的循环次数计算,失效数为1。
4.试验装置
应采用合适的可靠性试验装置,它应满足以下要求:
a)能实现逐次监测;
b)当试品失效时,试验装置应具有自动停机、记录失效试品编号及失效时间(失效发生时的试验次数)及记录输出功能。
推荐采用微机进行控制、检测的可靠性试验装置,也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试验装置。
二、试验记录与试验报告
1.试验记录
每台试品都要有试验记录,并按失效时间先后顺序将失效试品进行试验数据登记,记录内容为:
a)试品名称、型号、规格;
b)制造单位;
c)试品制造日期;
d)试验日期及试品数;
试验条件;
f)失效试品编号,失效时间及失效现象:
g)失效分析与判断;
h)试验人员。
2.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写明试验依据和要求,失效试品编号,失效时间及失效原因,作出试验是否合格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