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投资主体需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通过审批难度较大。
-行业限制:敏感行业目录里的行业申请较难,如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以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投资敏感行业(如武器制造,跨境水资源开发、新闻传媒等)以及投资到敏感国家和地区(如和我国未建交的国家,或战乱国家)也较难备案成功。
-申请材料规范:《境外投资备案表》填写应规范,如股东列举要全面、准确;中方出资币种和金额、中方投资的构成应与实际相符;项目简况填写不能过于简单等。
-资金来源与项目真实性:需明确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确保境外投资项目真实,否则难以通过审查。
-共同投资主体: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核准;若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
-备案后续事宜: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后,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项目,如需延期需及时申请延期;有信息变更的,也需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