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改委立项
1. 准备材料:
- 核准或备案申报文件。
-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包括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投资主体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若涉及自有资金出境,需提供自有资金证明;涉及银行金融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投资决策人员签署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河北省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可以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窗口进行提交。
3. 审核与批复: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主要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等。审核通过后,颁发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二、商务部审批发证
1. 准备材料:
- 《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 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2. 提交申请: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河北省商务部门。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电子材料,将纸质材料递交至指定窗口。
3.审核与发证:商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审核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三、外汇管理局备案
1. 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委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商务部门的批复文件等。
2. 提交申请:企业根据投资金额的不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或指定银行提交备案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3. 审核与登记:外汇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整个备案流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长取决于各部门的审核进度以及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和准确性等因素。如果投资项目较为复杂或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审批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建议在办理备案前,详细咨询当地的商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以确保准确了解并顺利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