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申请需提供以下文件和证明:1、申请文件;2、公司所在地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2份,需经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认证或当地政府证明,并附翻译件;3、公司的银行资金信用证明原件;4、授权书2份;5、各常驻代表的履历、护照复印件、大一寸彩照10张;6、驻穗地点的办公场地证明:1、写字楼: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若未领取产权证的需要提供预售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或收据复
法律分析
1、申请文件;(我们公司可以提供格式)
2、公司所在地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2份(需经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认证或当地政府证明,并附翻译件),香港公司提交注册登记证及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3、公司的银行资金信用证明原件;
4、授权书2份;
5、各常驻代表的履历、护照复印件、大一寸彩照10张;
6、驻穗地点的办公场地证明:
1、写字楼
·租赁合同(房管所备案登记、盖章),产权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公司:公司加盖公章),(出租方为个人:由屋主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章公章)或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屋主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若未领取产权证的需要提供:
·预售合同复印件;
·购房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出租方身份证明(公司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开发商盖章);
·门牌号码呈批表复印件(开发商盖章)。
3、若房产是银行按揭的需要提供:
·银行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银行盖章);
·按揭合同复印件(银行盖章)。
拓展延伸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清单。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清单:(一)申请书;(二)外国企业注册证明文件或者授权文件;(三)代表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的简历或者委托书;(四)常驻代表机构工作人员的简历或者委托书;(五)代表机构住所、场所的证明文件;(六)与代表机构签署的委托协议或者合同;(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清单应当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如果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登记,并给予警告。
结语
申请人需准备齐全上述文件,向公司提交申请。若公司所在地为写字楼,则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发票或收据复印件、预售合同复印件、按揭合同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复印件、门牌号码呈批表复印件。申请人还需提供驻穗地点的办公场地证明,如租赁合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发票或收据复印件、预售合同复印件、按揭合同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复印件、门牌号码呈批表复印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授权书、各常驻代表的履历、护照复印件、大一寸彩照10张。以上所有文件需经审核无误后,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