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企业是否要做ODI备案?
答:不一定,如果只是在一些电商平台开个店,卖点产品的小本生意就不用。但如果是通过在香港或国外设立境外公司,以境外公司为主体入驻电商平台,Zui后如果想让境外公司所取得的所有收入通过银行合规的回到境内企业的公户,就必须做ODI备案。目前这种合规的资金出入境方式已经被很多跨境电商公司所采用。
问:境内企业A拟设立境外企业a,暂不投入资产权益(不实缴注册资金,也未开展其他境外投资活动),A应当何时进行核准、备案手续?
答:企业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具体而言,如境内企业A拟设立境外企业a,则A应当在为a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问:境内企业A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a,a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b,现A拟收购b,使其直接成为自己的子公司,A收购b是否需要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答:如果境内企业A全资持有境外企业a,a全资持有境外企业b,在此情形下,A收购b并没有获得新增境外资产、权益,则无需进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
哪些人群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根据37号文的规定,以下人士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投融资并返程投资,必须办理37号文登记。
1.具有中国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包括境外yongjiu居民身份和其他国籍者)的境内个人,主要包括3类人士:
①中国企业创始人
②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
③中国企业上市前的ESOP激励已行权员工
2. 特定境外个人、具有双重身份的境内个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
①具有中国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包括境外yongjiu居民身份和其他国籍者)的境内公民又称境内个人
②特定境外个人——即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如其以境外资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不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如其以境内资产或权益进行出资,仍应当办理37号文登记;
③具有双重身份的境内个人一视同上述特定境外个人管理
这里所说的双重身份,主要是指拥有境内合法身份证件和境外(含港澳台)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通常理解为境外yongjiu居留权利。
如果只有中国护照,需要办理 37号文登记。如果有中国护照及其他国家护照,由于中国不支持双重护照中国护照无效,不需要办理 37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