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办条件:
1、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等;
2、有至少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4、为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办材料:
1、逐项填写《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在相应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必填写);非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应填写其隶属法人单位情况;
2、办公场所证明(无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无偿使用证明和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3、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非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其隶属法人单位的验资报告);
4、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5、健全可行的工作规则;
6、应公开的服务内容、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稿;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其他法人单位需提交相关登记注册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非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非法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及其隶属法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的证明材料;
9、其它要求提交的材料。
申办部门接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核准同意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