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审范围
每年12月31日前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企业需要进行年检。
二、年审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企业需要进行年报申报,并在网上提交书面材料。
三、年审方式及书面材料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持有人必须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申报年审。
事业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上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以下书面材料:
1.年度审查报告(年)-“系统印刷”;
2.人力资源服务财务统计2。(事业单位收支表、企业资产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财务统计);
3.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留存);
4 .员工登记表(限本年度新全职员工);
5.在上海的外国分支机构应提交上级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提示:复印件和书面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年审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年度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仍符合设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发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劳动监察部门对投诉的受理和调查、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和公众意见。
五、年审的工作流程
机构应在申报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年度网上申报,并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书面材料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连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书面材料一并报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总体审查。年审合格的,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期间,机构可以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六、年审结果的公布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媒体和互联网发布年度审查结果通知,并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过年度审查的《许可证》原件。
申请人逾期未申报年度审查或者年度审查不合格的,行政许可事项将被依法撤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