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兼容性(EMC)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中的任何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EMC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指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对所在环境产生的电磁干扰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另一方面是指器具对所在环境中存在的电磁干扰具有一定程度的抗扰度,即电磁敏感性。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对电磁兼容的定义是:系统或设备在所处的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不对其他系统和设备造成干扰。
1.指令背景:
电磁兼容性(EMC-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指令89/336/EC制定于1989年5月3日,1996年1月1日强制执行。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12月15日通过了新的电磁兼容(EMC)指令2004/108/EC,新EMC指令将于2007年7月20日开始实施,替代现行的EMC指令89/336/EEC,新EMC指令实施之后有两年过渡期,即按89/336/EEC指令进行认证的产品2009年7月20日之前仍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2.指令范畴:
所有各种电动和电子器具或系统,以及含有电动和(或)电子组件的设备和装置。这些器具、装置或设备容易产生电磁扰动或其性能容易受到此类电磁扰动的影响。这个定义的范围相当宽,从理论上讲,它包括了从电磁驱动的玩具到大型的工业设备在内的所有设备器具。在该指令的附录3中所列的产品类别确定了上述一般定义的具体范围:
-家用无线电和电视接收机(HouseholdWirelessandTVB);
-移动式无线电设备(MobileRadioEquipment);
-医疗和科学设备(MedicalandScienceEquipment);
-家用电器和家用电子设备(HouseholdEquipment);
-教学电子设备(Electronicrealia);
-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发射设备(R&TTE);
-工业制造设备(IndustrialEquipment);
-移动式无线电通讯和商业无线电话设备(MobileWirelessEquipment);
-信息技术设备(ITE);
-航空和航海无线电设备(AeronauticalandMaritimeMobileRadio);
-通讯网络设备和仪器(CommunicationEquipment);
-一般灯具和荧光灯具(Ligh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