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表处设立条件
外资代表处设立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2
依法申请与审批: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包括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相关文件。经过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法登记与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经过批准后,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领取营业执照,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外资代表处的设立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如果外资代表处是由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的,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规定,包括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并通过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
设立办事处的资格条件:设立外资代表处应具备以下条件:外国企业应依法成立1年以上(台湾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需成立5年以上),并具备与中国企业往来的证明,如贸易合约。外资代表处必须设立在涉外写字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