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备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应在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需提供企业名称、注册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一、无船承运人功能是什么?
1、可与船公司直接签订运价协议;
2、可以自己公司的名义签发海运提单;
3、可接受货运代理同行的委托货单;
4、极大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申请无船承运人NVOCC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1、连续经营3年以上;
2、注册资本50万以上;
3、连续3年年均纳税收入达400万元或年均开票额达4000万以上。
向中国交通部水运司提交80万保证金或NVOCC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投保单;另美国公司在FMC(联邦海事委员会)下缴纳9.6万美元(7.5+2.1万)保证金的,在中国申请中美航线NVOCC证书,可以不交保证金。
向港口管理局提交材料;
材料齐全并且港口管理局受理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
由港口统一将材料寄往中国交通部水运司;
中国交通部水运司需审核15个工作日;
审核无误后在中国交通部水运局网站上公布NVOCC名单;
10个工作日后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资格登记证>正.副本;
无船承运人办理流程基本完成,可以支付剩余尾款或者展开其他合作。
三、申请无船承运人NVOCC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1、连续经营3年以上;
2、注册资本50万以上;
3、连续3年年均纳税收入达400万元或年均开票额达4000万以上。
四、无船承运人NVOCC资质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着重点,我司可以提供样本,免费指导,给予Zui有利帮助);
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须由企业有登记机关确认或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
4、提单格式样本(着重点,我司可以提供样本,免费指导,给予Zui有利帮助);
5、联络机构说明书,联络机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6、委托书副本或复印件;
7、委托人与联络机构的协议副本;
8、联络机构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
9、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9、母公司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须由企业登记机关确认或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
10、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
11、母公司确定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