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主管部门与适用范围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是江西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投向引导和综合服务。该政策适用于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法人(央企在赣企业或机构除外)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二、备案程序与条件
备案程序:
企业内部评估: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内部评估,确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汇管理规定及国际法律法规要求。
资料准备:收集并整理所有必需的备案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线上申报:登录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或地方商务部门指定的网 上 服 务 平 台,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
材料审核: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获取备案通知书: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标志着备案成功。
备案条件: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需由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同样需由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初审。
三、敏感国家和地区与敏感行业的界定
敏感国家和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乱或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以及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和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