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资质要求
公司法人资格:申请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个体及其他组织不满足申请条件。
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果从事全国范围的经营活动,注册资金要求可能更高,如全网业务需要1000万以上)。
经营范围:企业现有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增值电信业务”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且申请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必须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相关业务。
二、人员与社保要求
专业人员:企业需要拥有至少3名从事相关业务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应熟悉EDI技术及相关业务流程。
社保缴纳:这3名员工需要由企业为其购买近期的社保,并提供相应的社保缴纳证明。部分省份可能要求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三、技术与设施要求
技术平台:企业必须建立稳定、安全的EDI系统,这包括数据传输、加密、存储与备份等技术措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系统稳定性:申请的EDI系统需经过测试,能满足规定的数据交换需求,并具有一定的扩展性。
域名与服务器:企业需拥有通过域名备案系统备案的域名,且域名注册证书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大于等于6个月。企业网站的服务器必须位于国内(具体省份可能有不同要求,如部分省份允许本地或全网接入商均可)。
四、法律与合规要求
外资限制:企业股权架构中不能含有外资成分,若存在外资背景,需按照外资流程进行特殊申请。
信誉与能力:企业需要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无违法记录: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税务合规:企业需确保自身的税务合规,按时足额纳税,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
安全合规:企业在处理数据时,还需符合国家的信息安全及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