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斯进口牛肉通关需留意的问题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及相关规定,白俄罗斯进口牛肉通关时需留意以下问题:
一、允许进口的产品范围
允许进口的白俄罗斯牛肉:指冷冻和冰鲜剔骨和带骨骨骼肌(牛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后的躯体部分)。膈膜、碎肉、绞肉、碎脂、机械分离肉及其它副产品不允许输华。
允许进口的白俄罗斯牛肉制品:指以上述允许进口的牛肉作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密封、加热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的商业无菌的罐装食品。
二、生产企业要求
注册要求:向中国出口牛肉及其制品的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贮存企业)应位于白俄罗斯境内,在白方的监督之下,符合中国和白俄罗斯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
中方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向中国出口牛肉及其制品的企业应当经中方注册。未经注册的肉类企业不得向中国出口。
三、检验检疫要求
动物疫病管理:
白俄罗斯确认其境内没有疯牛病、口蹄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肺疫)、牛结节性皮肤病和小反刍兽疫。
活牛条件:
出生、饲养并屠宰于白俄罗斯,具有唯一身份标识,可追溯到其出生和生长农场。
来自宰前12个月内未发生过特定疫病的农场。
动物屠宰前至少14天没有接种过炭疽活疫苗。
从未饲喂过含反刍动物来源的肉骨粉和油渣。
加工过程要求:
用于生产输华牛肉的牛需符合中国和白俄罗斯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卫生、安全,适合人类食用。
执行白俄罗斯国家残留监控计划,证明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等残留不超过中国和白俄罗斯的高限量。
存放要求:
在贮存牛肉的仓库和冷库中,应设有专用区域并明显标识。
四、证书要求
兽医卫生证书:向中国出口的每一集装箱牛肉及其制品应至少随附1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白俄罗斯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证书需用中文、俄文和英文写成,格式和内容需事先获得双方认可。
电子信息:白俄罗斯应于证书签发后48小时内,通过中国海关指定途径将已签发兽医卫生证书电子信息发送至中国海关,以便进行口岸检查。
五、包装、贮存、运输及标识要求
包装材料:产品必须用符合中国、白俄罗斯和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内包装:应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中俄文标识,标明品名、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
外包装:应以中文标明产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目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贮存温度等内容,加施白俄罗斯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运输条件:产品从包装、贮存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白俄罗斯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冷冻牛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冰鲜牛肉中心温度介于零至4℃。
六、其他注意事项
保质期:输华冰鲜真空包装牛肉保质期不超过120天,非真空包装牛肉保质期不超过14天。
配合海关检查:保持与海关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回应他们的咨询和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确保通关手续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注意事项,可以确保白俄罗斯进口牛肉顺利通过中国海关的检验检疫和通关程序,进入中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