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斯进口牛肉配料审核要求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及相关规定,白俄罗斯进口牛肉的配料审核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配料添加要求
辅料添加:
辅料添加需符合中国和白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得含有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动物产品。
二、加工过程要求
加工过程:
用于生产输华牛肉及其制品的牛需符合中国和白俄罗斯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卫生、安全,适合人类食用。
产品不得与其他种类的动物产品、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规定的产品、非本企业的产品一起加工。
产品是卫生、安全的,适合人类食用。
三、包装与标识要求
包装材料:
产品必须用符合中国、白俄罗斯和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内包装:
内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俄文标识,标明品名、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
外包装:
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品名、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限、贮存温度等内容,加施白俄罗斯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四、检验检疫要求
产品检验:
执行白俄罗斯国家残留监控计划,证明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食品添加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不超过中国和白俄罗斯的高限量。
产品没有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国和白俄罗斯法律规定的要求。
五、其他注意事项
保质期:
输华冰鲜真空包装牛肉保质期不超过120天,非真空包装牛肉保质期不超过14天。
运输条件:
产品从包装、贮存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白俄罗斯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被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产品贮存和运输应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冷冻牛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冰鲜牛肉中心温度介于零至4℃。
通过以上审核要求,可以确保白俄罗斯进口牛肉及其制品符合中国市场的法规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