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这三种用工方式你了解吗?
1.三种用工的定义
劳动用工: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组织、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2.三者之间的关联
3.三种用工的区别
★适用的法律不同
合同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主体资格不同
雇佣合同制用工的主体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即我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也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实体。
★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
合同制用工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派遣工的责任主体派遣公司,劳务工的责任主体是外包单位或个人。
★工资支付单位不同
合同工:用人单位,派遣工:派遣公司支付,劳务工:劳务公司或个人
★违法的后果不同
合同工:用人单位负直接责任;
派遣工:派遣公司直接责任,用人单位负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工:劳务公司或个人直接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
★社保、商保的购买和手续办理
合同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直接办理 ,购买是社保,部分岗位需要购买商业保险;
派遣工:由派遣公司给予购买社保,部分岗位需要购买商业保险;
劳务工:承包公司自愿,可购买社保,也可不购买,用人单位不干涉。
合同工、派遣工、劳务工不仅仅签订的那张纸的不同,合同或协议的背后,是劳动者所能获得权力的不同,每个人的利益诉求点不同,入职前搞清楚他们的用工形式,能接受就签,不能接受就另谋高就,别到发生事情时候,再追本溯源,到时候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