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商标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上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一、上海变更商标的必要性
1.商标注册人因名称变更,但未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人时,后续变更会更加麻烦,需要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2.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后,但未及时变更地址的,若他人对该商标提出撤销或争议时,因地址变更而无法收到商标局的寄送文件,不能及时回复,将会造成注册商标被撤销(大量实际案例)。
二、上海变更商标的文件格式
有四种:《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三、上海变更商标申请书:
1、需要变更商标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申请变更商标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上海注册商标或上海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上海变更商标注册书件或者上海变更商标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