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力资源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
2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简历
4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5注册地房产使用证明
6工作设备情况
7工作规范和章程
8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十七条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经批准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职业中介许可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
第四十八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