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指的是具有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在通过了文化部或者各地文化局审核后取得的一种允许其可以正式演出的演出许可性证书。其中,申请资格指的是取得文艺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事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无论是国外来华的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1、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可同一人)身份证复印件、固话、邮箱、邮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住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资金证明(需达到10万注册资金);
6、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