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一、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二、办理好处
1、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上海市望园南路1529弄A座2楼
四、办理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有分支机构负责人。
五、申请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