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须注明:单位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安全员,技术员的姓名,住址,资金来源,场所面积,计算机台数);
2、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场所设备资料清单;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6、营业场所地址位置图及平面图;
7、有关经营管理制度。
二、办事程序
1、受理;2、填表;3、审核(包括现场审核);4、核准;5、发证。
三、办证流程
1、市文化局核发《核准通知书》
2、公安机关核发《安全审核批准文件》
3、市文化局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四、承诺时限
1、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向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申核;
2、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Zui终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经实地勘察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